位置:【档案】->【更多功能】->【供应商转经营方式】
功能:可以更改供应商的经营方式。
1、先选择当前供应商,点击查询,查询出该供应商所有的商品;
2、再选择待转经营方式,点击确定。
规则说明:
1、待转商品当前库存必须为0。
2、转换过程禁止总、分处理发生业务,如果当天发生业务,数据以变更的新经营方式为准。
3、待转商品如存在门店约定供应商,则不能转为联营经营方式供应商。
4、经营方式转为联营,必须输入扣率。
5、商品转为联营供应方式时,被转商品默认改为“不管理库存”。
6、商品转为购销经营方式,被转商品默认改为“管理库存”。
7、当前经营方式(联营),不存在未对账结算数据。
文档更新时间: 2025-05-07 11:07 作者:张高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