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3.4-商品转供应商

此功能主要用于更改商品档案中的供应商信息。

规则说明:

1.待转商品当前库存必须为0

2.转换过程禁止总、分处理发生业务,如果当天发生业务数据以变更的新经营方式为准

3.待转商品门店主供应商必须为”当前供应商”

4.商品转为联营、扣率代销,必须输入扣率

5.商品转为联营供应方式时,被转商品默认改为”不管理库存”

6.商品转为购销、代销、扣率代销、自产经营方式,被转商品默认改为”管理库存”

案例1:单个货号转供应商

step1.输入商品货号(注意货号前面不要留空格)
step2.点击查询
step3.选择待转供应商
step4.勾选商品
step5.点击确定
step6.再次确定

提示“转供应商成功”

案例2:批量转供应商

step1.选择当前供应商
step2.点击查询
step3.选择待转供应商
step4.勾选商品
step5.点击确定
step6.再次确定

提示“转供应商成功”


文档更新时间: 2024-07-04 10:33   作者:谢淑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