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概述:用于更改商品所关联供应商信息,可单个货号调整,可按类别/品牌/供应商批量调整。
规则说明:
1.待转商品当前库存必须为0(购销转购销除外)
2.转换过程禁止总、分处理发生业务,如果当天发生业务数据以变更的新经营方式为准
3.待转商品如存在门店约定供应商,则不能转为联营|自产经营方式供应商
4.商品转为联营、扣率代销,必须输入扣率
5.商品转为联营供应方式时,被转商品默认改为”不管理库存”
6.商品转为购销、代销、扣率代销、自产经营方式,被转商品默认改为”管理库存”
7.当前供应商(代销、扣率代销、联营),不存在未对账结算数据
文档更新时间: 2024-08-08 14:52 作者:谢淑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