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功能介绍
批量变更供应商经营方式,变更后该供应商名下全部商品同步更新为新经营方式。
如图所示

转换前置条件与规则
- 待转换商品当前库存余额必须为0;
- 转换操作当天总部、门店禁止新增业务单据;若当日产生业务数据,统一按变更后的新经营方式核算;
- 目标经营方式为联营、扣率代销时,必须录入对应扣率;
- 商品切换为联营、扣率代销模式,需填写扣率参数;
- 转为联营供应方式:对应商品自动设置为“不管理库存”;
- 转为购销、代销、扣率代销、自产:对应商品自动设置为“管理库存”;
- 原经营方式为代销、扣率代销、联营的供应商,转换前不得存在未对账、未结算单据。
文档更新时间: 2026-06-30 01:57 作者:zhangyi