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功能介绍

批量更换商品绑定的供应商主体,同步更新商品对应经营相关配置。

如图所示

转换约束规则

  1. 待转换商品库存需清零;购销类型互转场景不受库存为0限制;
  2. 转换操作期间总部、门店禁止新增业务单据;若当日产生业务单据,统一按转换后新供应商经营方式核算;
  3. 商品已配置门店约定供应商时,不可转换至联营、自产类型供应商;
  4. 目标供应商经营方式为联营、扣率代销时,必须录入对应扣率数值;
  5. 转为联营模式:商品自动设置为“不管理库存”;
  6. 转为购销、代销、扣率代销、自产模式:商品自动设置为“管理库存”;
  7. 原供应商经营方式为代销、扣率代销、联营的,转换前必须结清全部对账结算单据,无未结账款。

文档更新时间: 2026-06-30 02:44   作者:zhangyi